當事創(chuàng)業(yè)人總結:選址不當、主營產品太單一、公司后期沒指導、成本太高……各方因素將這盤生意推進死局。
帶著準備買房的二十多萬資金,趙某躊躇滿志踏入了餐飲行業(yè)。加盟一家品牌餐飲做麻辣香鍋。十個月后,資金用完,眼看天天門前冷落車馬稀,只好倉皇關門。
說起這段失敗經歷,趙某總結出太多教訓:選址不當、主營產品太單一、公司后期沒指導、成本太高……各方因素將這盤生意推進死局。
開業(yè)不到十月,餐廳“難產”而死
此前在一家酒店做銷售的趙某,對于餐飲行業(yè)了解并不算深,初次創(chuàng)業(yè)的她,選擇了先加盟。
2014年7月,她無意中點開了青島一家餐飲公司的廣告,立馬就決定去考察。她了解到,這家公司旗下餐飲品牌有一二十個,涵蓋中餐、西餐、韓餐、簡快餐多個品類,趙某相中了酥麻辣鍋這個品牌,7月底就簽了合同。
經歷一個多月的奔波考察,最終選定了鄭州福元路銀基王朝樓下一間70多平米的小店,房租每月一萬三千多元,9月中旬簽合同開始裝修,11月中旬開始營業(yè)。
當時,小區(qū)門前的路一直在,說好的2014年11月底就能修通,然而直到店鋪2015年6月份關門,這條路還未修通。
路不通,就意味著沒客流,店里顧客天天沒幾個,即便后期增加了外賣送餐服務,生意依然沒什么起色。
她算了一筆賬,不到一年時間,房租連押金交了九萬三千多元,加盟費交了5萬元,裝修連廚具一共花了7萬多元,前前后后投入了22萬多。
而這些錢,她本來是想要在附近買一個小房子做首付,不到一年時間賠了干干凈凈。
不過,在她看來,以后有機會還是要創(chuàng)業(yè),這個麻辣香鍋店雖然關門,她依然覺得項目是對年輕人口味的,這回創(chuàng)業(yè)太倉促,并不成熟。
從這段失敗的餐飲創(chuàng)業(yè)過程中,她總結出幾條經驗,希望給其它想進入餐飲業(yè)的人一個借鑒。而她,也隨時準備再殺回來。
1、選址不當 帶來滅頂之災
選址時,趙某考慮的第一要素是成本要低,第二是人流量要大。
銀基王朝是鄭州的高檔社區(qū),房租成本并不低,最終選擇的這個位置,正是看中了其未來的人流量,同時也有另一個考慮因素,即便是最終生意不能成功,收一筆轉讓費轉出去,也能賺一筆。
首先,作為銀基王朝社區(qū)中間兩條路交叉口的社區(qū)底商,房東當時拍著胸脯保證這個小區(qū)入住率已經非常高,店鋪在11月中旬開業(yè),開發(fā)商承諾11月底把路修通,人流量應該不成問題。
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,直到兩年多后的今天,這條路依然沒修通,路不通,人就進不來,這給店鋪帶來了滅頂之災。
在后期上門送貨的過程中,趙某發(fā)現(xiàn),這個小區(qū)的入住率也遠沒有房東承諾的那么高。
2、主營產品單一 競爭力低下
選中麻辣香鍋這個品類,趙某是看中了年輕人這個市場。
而路不通,導致客流進不來,社區(qū)里面的居民不可能天天來吃香鍋,麻辣香鍋這個產品就沒了競爭力。
同一條街上,其它一些面食、黃燜雞等簡快餐項目,反而更受社區(qū)居民的歡迎。
加盟的時候,品牌方也承諾加盟者可以隨時去總部學習其它幾十個品類的操作,如香鍋魚、煲仔飯、麻辣燙、串串等,趙某考慮過在店里增加一些項目,而品牌方以各種理由,告訴趙某她的店不適合增加其它品類。
3、總部承諾的后期指導不兌現(xiàn)
在調研項目的時候,總部在承諾加盟商可以隨時免費去總部學習新品類之外,合同里也注明了為加盟商提供后期指導,如果生意不好,可以根據(jù)你的位置,協(xié)助你調整別的品種。
而在趙某的店生意不行之后,多次給總部打電話,希望改品類,都被以各種理由拒絕,盡量往后拖。
承諾的免費給安排指導老師,指導老師卻在來之前隱晦地提出費用問題,暗示趙某不僅要管吃管住,還要像其他地方的加盟商一樣給包紅包。
說到這里,趙某非常氣憤,她提醒想要加盟的創(chuàng)業(yè)者們注意,一定不要相信全程免費指導,更要慎重選擇品牌商。
4、沒有成本意識 房租、人工、水電成本太高
開這個店之前,趙某也經過了多次考察,在秦皇島總部看了幾家店,生意都很火爆。距離鄭州不遠的滎陽市區(qū)也有一家,她曾在下午兩三點去探店,店鋪人也不少。
而對比其成本,滎陽這家店月租五千,而自己的店鋪,79平米,每平米每月一百八,算下來一月房租一萬三,要多賣出去幾百份麻辣香鍋,才能賺回來這房租錢。所以每天辛辛苦苦做生意,算下來其實是在給房東打工。
再算上店鋪里的物料成本、人工成本、水電、物業(yè)成本,很難實現(xiàn)盈利。
每天一開門,就要面對大大小小一堆開支,創(chuàng)業(yè)的時候,還是要隨時都有成本意識。
5、和中間人簽合同 導致維權困難
簽合同時,房東曾保證路會通,說好的不通就不收房租,趙某才安心簽了合同。
當承諾時間過了,路還沒修好,她去維權,才發(fā)現(xiàn)這是二房東,說話根本不管用。
“開發(fā)商成立的商業(yè)運營公司,把商鋪轉給了中間人,承包商承包一層,轉租給我們。這造成兩個后果:第一,抬高價格。第二,見不到房東,出事了找不到人。”趙某說運營公司發(fā)現(xiàn)這些商鋪出問題之后,先把中間人開除了,商戶們維權無果。
當開發(fā)商最終發(fā)現(xiàn)這些商鋪存在問題之后,也并未免租,只是減免了兩成,還沒交房租的,在路通之前房租打八折。
而像趙某這類已經交了的,卻不再退租,只能吃了啞巴虧。所以,要是再創(chuàng)業(yè),她下定決心一定要找房東簽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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